近年來我國為了更加有效的堵塞侵財類案件的銷贓渠道,肥城市公安局突出“查、管、監、宣”四項措施,對肥城市廢舊金屬收購業進行專項整治。
一是加大檢查力度。對肥城市廢舊金屬收購點進行不定時、不定點流動檢查,及時發現違規經營的苗頭隱患,密切掌握各收購點的治安動態。
二是強化治安管控。對廢舊金屬收購點實行分層管理制度。對一般從業人員,強化法制教育,提高法制意識,預防違法犯罪。對有違規經營嫌疑的從業人員,收集違法犯罪證據,視情落實偵查、管控、打擊等措施。
三是嚴格日常監管。按照“誰管理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與各廢舊收購業主簽訂責任書,落實廢舊收購業治安管理責任。強化對廢舊收購站點的摸排管控,切實做到底數清、情況明。
四是積極開展宣教。針對肥城從業人員法律知識欠缺、法制意識淡薄等特點,積極開展法制培訓教育工作,切實提高他們依法規范經營的法制意識。積極開展宣教活動,通過采取發放宣傳手冊、公布舉報電話等舉措,動員群眾形成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。